简介:爱党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暑期社会实践个人总结》,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爱党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暑期社会实践个人总结》。
暑期社会实践个人总结(通用28篇)
暑期社会实践个人总结 篇1
20xx年6月25日,在火车奔腾了一天一夜之后,我们支队一行8人,终于到达了位于滔滔黄河之滨的一座美丽古城——XX市,负责接待我们的翟处长用一口地道的口音,关切我们一路的行程,让我们这一群北方人倍感亲切。在XX市检察院学习座谈完毕之后,支队分为四个小组奔赴了不同的区县,我和张燕静同学实践的基地是XX区检察院,在接下来的两个周的实践中我们收获了很多。
此次的实践的安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周在侦查监督科实习,第二周在公诉科实习,让我们近距离的感受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同时也让我对检察院工作的主要流程和内容有了感性的认识。侦查监督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能,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的有机结合构成我国公诉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公诉工作的效果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刑事法律是刑事司法的根据,刑事政策是指导刑事司法的灵魂,公诉工作是刑事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公诉职责中,既要严格适用刑事法律,又要准确把握和认真执行刑事政策。
但在实践中往往有重指控犯罪轻诉讼监督的倾向,公诉工作以受理审查起诉为起点,其职责向前向后延伸拓展,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公诉工作的目的就是刑事诉讼的目的,即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一方面,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公诉通过履行指控犯罪职责,追诉、惩治犯罪,同时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和幸福提供安全保障;另一方面,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不起诉以及其他诉讼监督职能的行使,保证诉讼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应当把握两者的关心,不能重惩罚犯罪轻人权保障。对应当追诉的犯罪不予追诉,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成员也会失去安全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罪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是对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规定的违反,在指控犯罪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持严格的公诉证据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依法为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保障。
…… 此处隐藏56605字,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