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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信用工作总结 第1篇
一、持续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托交通综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超限运输案件信息,精准实施“一超四罚”惩戒。为推进“信用交通”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诚信文化。
二、推动完善实名登记制度。积极排查辖区“两客一危”、公交、出租、重点隐患路段安全隐患,严禁企业聘用无从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严格督促客运站落实实名制和出站车辆安全检查等制度要求;开展物流安全联合检查,对企业履行备案手续、货物托运人实名登记、托运货物开箱验视、视频监管覆盖比例等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任何违禁品进入物流渠道,确保我县货运物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诚信氛围。大力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 以日常道路巡查为契机,在国道G355线、省道S318线等辖区内主要干线公路和人流相对较大的乡镇显要路段,向过往行人和车辆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公告栏、LED屏幕张贴播放信用交通宣传标语,宣传国家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政策文件和交通运输信用相关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信用建设氛围。
四、按照《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014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新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有关意见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5〕5号)的要求,每年对我县辖区内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且经营期限满一年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业户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届满仍不符合要求的,依照《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和《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发现维修企业存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签发虚假维修出厂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移交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处罚。
五、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要求,每年对我县辖区内取得《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信誉考核,公平、公正地对每家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做出评价。根据《漳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漳运管培训[2016]27号)文件规定,将教学行为不规范、服务态度恶劣、违规施教行为、缺乏职业道德、不诚实守信、不遵章守法的教练员列入“黑名单”,强化行业监管,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
六、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闽交运安[20xx]93号)有关要求,对我县境内客运企业开展经营资质核查工作,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经营范围、客运车辆技术条件、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审查,进一步加强经营资质管理。
七、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漳州市交通局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交运安〔20xx〕52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普通货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开展信誉考核工作,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八、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其他客运班线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我县对市际以上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售票,要求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凭票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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